关于做好2017年度托克逊县公务员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托克逊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6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99号)、《关于2017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102号)、《关于2017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吐市人社明电〔2017〕22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吐鲁番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吐市人社明电〔2017〕22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考核通知下发之日开始,2018年1月15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一)公务员考核对象
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事业人员考核对象
1.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
4.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5.事业人员考核包括地方性事业编、引进人才人员在内。
三、考核内容
1.强化政治考核。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核,把反分裂斗争、“去极端化”、维护社会稳定、发声亮剑、与“两面人”作斗争、增进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方面的政治态度、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作为考核工作的首要标准。
2.突出考核重点。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聘任到兼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仅要考核管理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还要考核专业技术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3.做到“三个结合”。把年度考核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相结合,与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发声亮剑”活动和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相结合。通过考核,达到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四、考核实施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科员和一般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按照“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挂职半年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不足半年的,或者在疆外挂职、挂职单位不进行考核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期间表现材料,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4.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定等
(一)公务员考核定等
1.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县直单位考核等次比例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和“访惠聚”等工作队成员)为基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测算基数的15%;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20%以内。
3.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可提高到25%。
4.援疆干部的考核,与受援地、受援单位公务员一同进行,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一般应高于50%。
(二)事业人员考核定等
1.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发声亮剑,与“两面人”作斗争等重大问题思想摇摆,态度暧昧,言行不一者,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县直单位考核等次比例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和“访惠聚”等工作队成员)为基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测算基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8%以内。
3.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提高到17%;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可提高到23%。
4.因反恐维稳工作被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通报或处分的,单位领导及当事人取消评优资格,单位评优比例不高于12%。
5.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等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三)其他人员考核定等
1.新分配和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后考核定等。
2.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干部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年内退休及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因其它个人原因离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1.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干部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办公室承担;
2.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3.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分别填写《托克逊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托克逊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结果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6.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7.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8.单位办公室将《托克逊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托克逊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限,及时将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备案。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须写出书面说明。
八、相关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县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2.公务员考核材料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单位花名册》(以上6类各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格式打印,含电子版)、2017年12月工资审批表(签字盖章)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3.事业人员考核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单位花名册》(以上4类各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格式打印,含电子版)、2017年12月工资审批表(签字盖章)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4.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版各1份,考核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特别要对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考核基本称职(合格)及不称职(合格)的人员详细说明原因。
6.汇总表和考核等次名册均不包含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
为便于统计,表格(Excel格式)及内容请勿改动,样表请在托克逊县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cyeechina.com
为方便工作,请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入托克逊县人事工作群(群号:95156891)。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8822067,邮箱:tkxgbk@163.com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46226,邮箱:tkxggb@sina.com
附件:1.公务员考核相关表格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表格
3.单位花名册
中共托克逊县委员会组织部
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塔勒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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